无锡要账公司:担保人能否收取担保费用
作者:admin 时间:2025-07-1050 次浏览
一、担保人能否收取担保费用
通常情况下,担保人具备收取担保费用的权利,然而具体情形还要视双方之间的契约安排而定。若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在所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关于收取担保费用事宜,则担保人根据这份约定享有收取担保费用的权益。然而,如若在合同中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担保人通常无法自行决定收取担保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担保人是否可以卖未抵押房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不得与抵押人达成协议,约定当债务人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将直接由债权人所有。因此,在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无法直接对抵押财产进行变卖处理。关于房地产抵押合同中的留置条款,这是指在房地产抵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会预先约定,若债务履行期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担保人是否被刑事拘留
在承担了保证责任的过程中,保证人通常并不会遭受刑事拘留之罪责,除非涉及到诈欺阴谋、非法保证等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当行径。刑事拘留措施主要是用于惩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员,然而,作为保证人,他们的主要义务通常仅限于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然而,倘若保证人为规避自身责任采取策划欺骗、转移所有权等违法行为,那么其行为便可能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担保人一般可以收取担保费用,但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如果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收取担保费用,那么担保人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然而,如果没有约定,担保人通常不能擅自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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