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要债公司: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不符算不算诈骗
作者:admin 时间:2025-08-0659 次浏览
一、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不符算不算诈骗
借贷时虚构用意、非法获利且无归还打算和欺诈手段可能涉诈骗犯罪;若借款后变更用途但有还款意愿和能力则为民事违约。依刑法,诈骗公私财产,金额达一定程度,分情况面临不同刑期和罚金刑。若有其他法规特殊规定则依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借款人犯合同诈骗罪如何定罪
借款人若以合同诈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视情节轻重定罪。诈骗金额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能并处罚金;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刑期升至三至十年,同样可能并处罚金;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附加罚金或财产部分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借款人犯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理
违法者以虚假合约实施欺诈触犯法律,依罪行严重程度受惩,一般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有期徒刑等刑罚及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刑罚更严。处理时相关部门会综合考虑作案手法、涉案金额、给受害者造成损失等因素,做出公正合理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借款用途不符不一定构成诈骗,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涉嫌诈骗。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故意虚构借款用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本没有还款意愿,并且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借款,那么可能构成诈骗罪。
然而,如果借款人只是在借款后改变了用途,但有还款意愿和能力,一般不认定为诈骗,而是属于民事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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